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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违规携带肉品入境罚款提高至100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29  
中国大陆非洲猪瘟疫情严峻,但国人赴陆旅游返台仍会携带家畜肉产品入境,难以遏阻,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28)日审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45条之1修正草案,将违规携带肉品入境裁罚3千至1万5千元罚额,全面提高为1万至100万元,以收吓阻之效。委员会初审通过,周五将提报立法院院会叁读。
依据动传条例,旅客违规携带动物产品入境,未依规定申请检疫者,可处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但为防堵非洲猪瘟疫情入侵,农委会防检局自9月1日起,即针对旅客违规自非洲猪瘟或口蹄疫疫区携带家畜肉类产品入境,均裁罚最高罚额1万5千元。
然而至上周25日截止,以最高罚额开罚累计已达265件,显见目前罚额标准仍难生吓阻之效,故防检局研修动传条例,拟提高罚额上限至30万元;另,包括立委苏震清、陈曼丽、高潞以用、周陈秀霞等,均提案提高罚额,期以吓阻旅客违规携带肉品入境,保护台湾养猪产业。
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表示,考量我国邻近国家多为口蹄疫或非洲猪瘟疫区,若疫病传入,将对我国畜牧产业造成巨大衝击及严重损失,特别是非洲猪瘟,因没有疫苗、无药物可防治,只能採取扑杀方式,威胁最大,故拟修正动传条例,将罚额提高到30万元。
立委苏治芬表示,最高罚额应提高至100万元,展示政府防疫决心,「这是一种宣示作用」,让民众知道政府有在重视。高潞以用也说,塬裁罚标准低标也应调整,毕竟3千元的罚额是十几年前订的,相对今日的物价水准也不客观,很多人存着侥幸心态,规避防疫。
经委员会协商,决议修正动传条例45条之1,将现行旅客或服务于车、船、航空器人员,自国外携带动物产品入境未申请检疫,罚款额度提高为1万至100万元。委员会初审通过,周五将提报立法院院会讨论,若叁读通过,新裁罚额度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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