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入户调查工作手册》及省市相关文件已经印发,市、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骨干入户普查技术培训已经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进入入户调查阶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国家、省、市普查办有关要求,自5月中旬全面启动清查阶段工作。截至7月29日,全市应纳入普查入户清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866个,已经全部完成入户清查、数据采集、数据汇审,并正式通过省级审核。8月3日,正式通过国家审核。截至8月上旬,我市第二次国家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全面完成。
清查工作,是摸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建立第二次国家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全面实施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为确保数据质量,清查工作先后历时两个月,经过了省级清查技术骨干培训、普查(指导)员选聘、市级技术骨干和普查(指导)员培训、普查小区划分、名录库比对、入户清查、清查建库、市级质量核查、省级质量核查及反馈整改、国家核查及反馈整改、市级数据汇审、国家数据审核、问题整改及清查阶段档案省级抽查等多个环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作为五类污染源普查对象之一,在市普查办统一领导下,各级严格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对畜禽规模场的普查小区归属、名称、运行状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养殖种类及规模、定位等数据开展了逐户清查登记。
期间,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为做好组织协调及配合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联系人,配备了技术专家组,为全面、有序、高效开展清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各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发挥专业特长,积极承担普查员和指导员职责,成为畜禽规模场污染源普查清查的主要技术力量。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充分利用掌握的养殖场情况,主动承担或配合入户清查、数据采集。各级参与人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分工配合,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作出了突出贡献。
目前,市、县、镇(街道)、村各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入户全面普查阶段,此阶段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主要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统计、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场户398个)、产排污系数原位监测等四项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