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麦和稻谷,我国近年来一直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让种粮农民有个“定心丸”。那么,猪肉、牛肉、羊肉、鸡蛋……这些畜产品能不能也有类似的最低价格来保障呢?有人大代表就建议,在生态主体功能区出台畜产品最低价格政策。农业农村部近日对此答复说,当前实施这一政策,面临较大困难。
为什么畜产品不适合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
1.从改革方向看,不符合价格市场化方向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干预。畜产品与口粮不同,不具有“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意义,如果对其实行最低价格制度,不符合“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改革方向。
而且,畜产品是全国统一流通市场,将畜产品最低价格政策局限于“生态主体功能区”,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资源配置扭曲。
2.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偏大,这一措施容易导致产能扩张的恶性循环
由于耕地数量有限、劳动生产率短期内相对稳定,稻谷、小麦等口粮供给价格弹性小,产能扩张慢,对其实行最低收购价不会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增加,进而形成托市收购、产量增加、再托市收购的恶性循环。
与口粮不同,畜产品的扩张能力较强,如果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将使市场形成畜牧养殖不会亏损或不会明显亏损的预期,刺激大量社会资本涌入畜牧养殖行业,使畜产品产能大幅扩张,极易形成托市收购、产量增加、再托市收购的恶性循环。
3.畜产品储备成本高、周期短,实施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操作难度大
实施最低收购价制度,需要配套建立相应的储备能力。
猪牛羊肉等畜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储备库温度必须稳定在-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储备成本高、周期短,操作难度大,不宜大规模、长时间储备。
4.畜产品最低价格水平难以合理制定,实践上难以明确统一标准
由于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和供给价格弹性均较大,而且各地畜牧养殖方式、规模、品种、成本、质量标准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很难制定一个适当的、统一的最低收购价标准。
如果最低收购价过高,可能导致畜产品供过于求,使得政府收储或补贴负担过重,也不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标准化规模饲养;如果最低收购价过低,则起不到最低收购价的托底作用;如果频繁调整或各地制定不同最低收购价格,则将导致市场信号和流通秩序混乱,不利于稳定畜牧业发展。
既然畜产品不太适合施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还有哪些政策能在价格或收益方面给畜牧业一些保障呢?
1.畜牧业养殖综合保险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畜牧养殖类保险的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相关业务,建立了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经扩大到种、养、林三大类的15个品种,基本涵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畜牧方面的有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藏系羊、牦牛。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牧区畜牧业的政策支持,研究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和地方特色农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广大畜牧养殖场户的风险保障需求。
2.在金融政策方面对牧民予以适度放宽
强化面向农村牧区的金融服务,是近年来金融部门的主要工作方向。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1.5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1万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47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37万亿元,同比增长14.1%。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扩大面向广大牧区、牧民的金融支持:一是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灵活确定牧区小额贷款期限,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二是倾斜资源配置,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贫困户的贷款期限,实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3.加大绿色、有机、无公害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力度
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提出重点培育一批全国影响力大、辐射带动范围广、国际竞争力强、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级农业品牌。
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鼓励地方整合涉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企业品牌和牧区特色畜产品品牌建设;二是加强畜产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与管理,特别是强化牧区畜产品品牌原产地保护;三是鼓励和引导牧区品牌主体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