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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改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03-16  

  现状

  生猪定点屠宰是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对于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生猪屠宰环节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私屠滥宰活动屡禁不止;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以及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销售、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行为不够规范,甚至成为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的窝点。

  改革原因

  ⑴由于定点屠宰场垄断了生猪价格,即使生猪养殖户亏损,屠宰场依然能享受较高的利润,打击了养殖户的积极性。而消费者作为直接客户终端,吃的也是价格高昂的猪肉,增加了群众负担。

  ⑵由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体系不完善,私屠滥宰仍然存在,无法从根本上控制病死猪生产销售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区域性农贸市场监测手段的缺失,导致病害猪交易泛滥,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

  ⑶定点屠宰制度不利于改变屠宰行业散、乱、差的现状。据农业部2013年调查统计,我国共有各类型屠宰企业2万家,其中70%以上企业还处于小规模、作坊式,手工或半机械加工的落后状态,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能够采用现代技术装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数量较少,肉品质量安全存在着诸多隐患。按照《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 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屠宰等落后产能将淘汰50%以上。但是由于定点制度和管理体制等原因,定点容易撤点难。定点过多监管难,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起来困难很大,屠宰行业小、散、乱、差的现状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必须改革管理制度,通过屠宰立法,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准入,严格监管,依法取缔不达标的屠宰厂点,打击私屠乱宰,提高屠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代表建议

  李泉山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原副书记、市商务委员会原主任)

  2007年:建议明确对生猪定点屠宰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明确行政许可部门,细化行政许可条件,强化许可事后监督;转变现有监管体制,实现权责一致;明确各地地方政府设立监管机构和队伍,并给予人员经费保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刑事责任。

  龙秋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龙华畜牧公司董事长)

  2014年:建议降低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门槛,万头以上的规模型生猪养殖企业都可以设立定点屠宰点,以增加竞争,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定点屠宰场垄断价格的问题。

  宫学斌(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建议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置,研究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动企业升级等措施,逐步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建设区域性屠宰监管平台;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发由生猪屠宰、配送中心、大卖场、集贸市场、团体采购信息等子系统组成的追溯体系,采用统一编码规范,做到从生猪进入屠宰厂、生猪屠宰、肉品流通各个环节中的“一物一码”。

  万隆(第九届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双汇集团董事长)

  2015年: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

  落实情况

  2014年2月2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导向,草案中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调整为生猪屠宰许可制度,实行屠宰行业准入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并为之前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厂(场)设置了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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