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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委托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禁止分装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4-21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4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不得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去年6月、12月修订草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二审稿,三审稿主要在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较受争议的五大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

  关于婴幼儿乳粉,三审稿中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但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最知名的案例是美素丽儿奶粉造假,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

  因此二审稿中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后来有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信部以及外国在华商会等提出,委托、贴牌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三审稿中删去禁止委托、贴牌,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外,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为此三审稿中改为实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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