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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年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5-28  

  2014年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类别:技术推广与培训

  二、项目名称: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

  三、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紧紧围绕《河南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豫政〔2010〕20号), 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1〕110号),按照河南省畜牧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豫牧〔2012〕2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重点围绕加工龙头建基地,积极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育示范工程,加强产销衔接,提高产业聚集度;不断完善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大力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努力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构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的现代奶业产业体系,实现我省奶业跨越式发展。

  四、项目支持内容

  (一)支持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建设;

  (二)支持奶牛核心育种场创建;

  (三)支持奶牛性控精液推广应用;

  (四)支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

  (五)支持开展奶牛单产提升活动。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年内新增畜位必须达到200头以上;项目建成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申报扩建项目的养殖场(区)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财务账簿,能够对本场(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独立核算;优先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参建的养殖场(区),以及小区向牧场转型升级、奶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场(区);2012年以来享受过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扶持的养殖场(区)不得重复申报,建设内容与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等财政项目不得重复,并能严格区分。

  2、补助标准:新增畜位200-299头的,省财政补助50万元;新增畜位300-499头的,省财政补助80万元;新增畜位500头以上的,省财政补助100万元。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规模。

  3、申报数量: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奶牛存栏、奶产量、奶牛场区数量、产业聚集度及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奶业产业集群所在的郑州、洛阳、平顶山、商丘、南阳等5个省辖市和邓州市(现代奶业产业示范市)各申报5个项目,其他省辖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4、申报要求: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奶牛舍、卧床、运动场、青贮池、粪污无害化处理、化验设备及电子监控、耳标识别器、网络硬盘等信息化设备。申报项目场(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不要面面俱到。申报项目场(区)应将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等相关设备的现状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没有相关设备的必须将其列入项目建设内容。申报项目场(区)在填写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明细表时,要详细填写建设内容的规模(数量)、结构(性能)等;投资估算要实事求是,估算价格要以目前市场价格为参考;项目投资必须与新增畜位和建设内容相匹配;新建奶牛场(区)每头奶牛牛舍建筑面积为6平方米左右,造价500元/平方米左右。申报项目场(区)按要求填写《2014年河南省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申报书》,并附用地手续、环评资料、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场区平面布局图(注明新增建设内容的具体位置、建设面积及规模)、拟建区域的现状照片资料、2013年财务报表等,由所在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直管县(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二)奶牛核心育种场创建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单产水平7吨以上、系谱档案完备、技术人才队伍较强。

  2、补助标准:对创建奶牛核心育种场每个补助不低于15万元。

  3、申报数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推荐申报1个项目。

  4、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场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河南省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申报书》,提供省级以上奶牛标准化示范场或高产奶牛示范场证明材料、DHI测定报告、品种登记开展情况、育种计划等,由所在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选种选配、进口高产奶牛冻精及购置电子监控、耳标识别器、网络硬盘等信息化设备。项目场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申报此项目不得再申报本指南中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项目。

  (三)推广应用奶牛性控精液项目

  由省内具有农业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牛站申报,要求奶用种公牛存栏10头以上、具有性控精液生产能力。2014年推广应用奶牛性控精液2万支,每支财政补助100元。

  (四)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良种登记项目

  由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组织申报实施。2014年测定奶牛1.43万头,并同时新增5万头奶牛良种登记任务。

  (五)奶牛单产提升培训项目

  由河南省郑州种畜场(省奶业人才孵化中心)组织申报实施。全省分3个区域,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诊断和专家会诊等方式,对所有存栏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区)、生鲜乳收购站及存栏5000头以上的奶牛大县实施全覆盖培训,开展奶业人才孵化,编写培训教材、规程、标准,组织奶牛规模养殖场(区)技术人员到高产奶牛场现场观摩培训。

  六、项目确定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综合评定支持项目和建设任务。

  七、项目资金拨付

  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

  八、项目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在本地公开,确保项目申报程序透明、公平公正。

  (二)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所在地财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可终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可终止项目执行。

  (四)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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