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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秘“问题猪肉”如何流入市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3-20  

  据统计,中国每天消费约200万吨食物,有4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323万家食品经营主体,还有难以计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在这些庞大数字背后隐藏着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热议不断的话题。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严格对食品生产、销售主体进行监管。我们似乎找到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但时有发生的案件又一再说明,行政执法有时未必严,违法行为有时未必究。《法制日报》案件版今日辑录各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希望能够引导社会加深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按规定不能进入屠宰场屠宰,然而,猪贩子直接买来盖好公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好后,将在广东省惠州市收购的60头生猪送到深圳市南山区屠宰场宰杀。经抽样检测,被抽检的6头生猪猪尿液均检出超标盐酸克伦特罗(俗名瘦肉精)。2014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两名猪贩子均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深圳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已经办理了涉及猪肉质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7件59人。如何才能加强猪肉质量的安全监管,降低猪肉安全的风险呢?记者近日采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士。

  定点屠宰驻场检疫有“猫腻”

  深圳每年消费660万头猪,经过定点屠宰渠道进入消费的约480万头,占到70%左右。这也是深圳市猪肉消费的主渠道。

  近三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了涉及定点屠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9件21人。

  据了解,深圳市每年生猪屠宰量很大,但每条定点屠宰线上的检疫检验人员平均仅4人左右,与屠宰规程中每条屠宰线原则上需配备12名检疫人员的要求相距甚远。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告诉记者,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屠宰加工企业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屠宰加工企业未配备肉品检验人员,自检能力薄弱,忽视或怠于履行自检义务。

  有的涉案屠宰加工企业,甚至将屠宰生产线违规外包给私人经营者长达6年之久,而私人经营者为追逐利润,在检疫检验、病死猪处理等方面放松监管,为猪肉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黄海介绍,按规定,生猪屠宰前,驻场检疫员应用试纸对全部待宰生猪尿液做初步检测,并从全部待宰生猪中抽取3%到5%的猪作为样品,将其尿液送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全面检验,一旦发现药物残留,就要回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是,有的检疫员收取屠宰场经营者好处费后,在试纸检测程序中未严格履行全部取尿检测的职责;有的甚至在送样品检验过程中,直接用已经准备好的合格猪尿液送检,以确保过关。

  在无害化处理中,按规定应由屠宰加工企业将病死猪运往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销毁处理,但由于运输途中驻场检疫员并未全程监管,有的运输人员将病死猪肉私下倒卖牟利。

  对此,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查办监管渎职犯罪的力度,在深圳市“光明地区死猪肉”、“观澜地区屠宰场检疫走过场”事件中,先后对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15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非法屠宰“问题猪”接近一半

  2013年12月底,深圳市梅林上沙墓园地区发现有人趁夜间私自屠宰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2014年3月初,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捣毁藏身于黄田山边荔枝林的两家私宰生猪窝点,查获私宰猪114头。

  据估算,深圳市每年消费的猪肉里,通过私宰渠道进入消费的达110万头至130万头左右,约占16%至22%.黄海告诉记者:“私宰猪中相当部分是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猪、病死猪或注水猪。在我们办理的涉及非法屠宰案件中,40%的案件存在屠宰病死猪、药物残留猪的情况,所有案件都存在屠宰过程注水的行为。而大约70%的非法屠宰猪流向了城中村的中小型农贸市场、路边店、集体食堂、工厂等食品监管薄弱区域。”

  调查发现,由于私宰猪尤其是问题猪的收购成本较低,非法屠宰1头猪相比定点屠宰多获利约230元至300元,在利益驱动下,私宰猪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逃避处罚,非法屠宰点多数设在深圳市与周边城市的边界地区,而且多在承租的厂房甚至旧瓦房等住宅进行,所屠宰的猪主要来自利用特区原关外和惠州、东莞等地闲置的国有储备土地、山间林地等设立的非法养殖点,这些窝点偏僻隐蔽,交通极不便利,查处有一定难度。

  记者了解到,对于私宰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惩治手段主要是清理、拆除私宰点,没收非法屠宰工具以及作出行政处罚,仅有极少数私宰行为人受到刑事追究。

  据统计,深圳市近三年被城管部门查处和拆除的私宰点逾1600个,但因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或证据不足等原因,同期因私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为10件30人。

  外地产品鱼龙混杂冷库监管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外地猪肉产品约占深圳市整体消费量的15%至20%,主要通过超市、经营性冷库、工厂食堂等途径进入消费领域。然而,外地猪肉产品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仅201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在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办了无合法来源及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案件10多宗,查扣问题肉及肉制品累计超过6万斤。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蓝浩铭经过调研发现,大约30%的外来猪肉产品为冷冻肉或冷鲜肉。“这部分肉需要经过经营性冻库处理,而目前该环节抽样检测和监管相对较为薄弱。”

  一个典型案例是,2013年6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对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一家冻品批发行准备销售的冷冻排骨粒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时发现,送检排骨粒土霉素残留超限。

  经查,自2012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从茂名收购病死猪非法私宰加工成排骨粒运到深圳销售,案发时已有约15万公斤排骨粒流入市场。2014年2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此案的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廖芸认为,使用病死猪加工排骨粒的猪贩子固然可恨,但冷库老板也难辞其咎。其长期从事冻品批发,并且和海吉星批发市场也签订了食品安全协议,却在明知涉案排骨粒没有正规厂家、没有合法来源、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情况下就进货销售,这是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对冷库的监管更严格一些,这些排骨粒或许就不会这么大规模的、顺利的流入市场。”廖芸说。

  监管对策源头终端监管全覆盖

  如何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的猪肉?检察官通过走访食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多个部门和屠宰经营企业,对加强深圳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要从养殖环节入手,进行源头控制。”深圳市一线办案检察官建议,通过建设或联系一批外地规模养殖基地,逐步改变本地市场“百家猪”的状况,探索建立生猪出产地身份认证制度和数字化追溯技术,保证生猪来源相对集中、可管控、可追溯。

  支持屠宰企业从养殖、屠宰到加工一体化、品牌化经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加强行业日常管理,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肉品检验人员,对出场前没有检验或者弄虚作假者,限制直至取消其进入本地市场的资格。要建立猪肉质量安全根本上靠饲养,不是靠检验的观念。

  这名检察官认为,对于定点屠宰,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由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场派驻检疫员的制度,避免驻场检疫成为独立王国,诱发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借鉴外地的经验,例如建立市、区两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场现场检疫实行实时监控;建立无害化处理无缝对接机制等。

  针对私宰问题,蓝浩铭认为,应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非法养殖屠宰点存在的空间;加大对“城中村”中小型农贸市场、工厂食堂等私宰猪流入问题比较严重区域、地点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打击惩治力度。

  黄海还建议,要加强流通销售终端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猪肉产品信息报告备案制度,如要求屠宰企业、超市等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屠宰、销售、检验等信息,对外来生猪及猪肉产品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等;明确要求农贸市场经营摊档、超市等经营主体对猪肉来源、屠宰地、检验检疫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消费者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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