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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 四类情况可补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3-19  

  温州网讯3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重点对市区规模养殖企业、市区加工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种禽场进行补助,并对全市养殖企业、合作社等银行贷款加大信贷贴息扶持力度。

  去年底以来,受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的影响,我市家禽养殖企业遭受严重冲击。为帮助养殖企业渡过难关,《通知》要求,对市区规模养禽场存栏家禽(数量≥2000只)、存栏鸽子(数量≥5000只)给予每只2元的补贴,存栏鹌鹑(数量≥30000只)给予每只0.2元的补贴;已按合同订单养殖收购的,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数量以1月31日的统计核查数为准,该项补贴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

  其次,市区各禽类加工企业和农工商企业及畜禽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原订单价格收购本市范围内养殖的家禽,给予每只2元收购补贴(数量≥10000只);市区法人企业、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收购、消费经检疫合格的本市养殖场(户)的家禽,分别给予每收购1只鸡鸭鹅鸽(合计数量≥3000只)给予1元补贴、每收购1只鹌鹑(合计数量≥30000只)给予0.2元补贴。补贴时间为2014年2月1日至6月30日。该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通知》要求,对全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一级或祖代以上每只种禽(每对种鸽)给予30元补贴,二级或父母代每只种禽(每对种鸽)给予20元补贴,补贴数量以2014年1月31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该项补贴资金,市区由市、区财政各补贴50%,各县(市)由市财政补贴50%。

  此外,我市各地银行要加大对家禽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对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家禽养殖场(户)、合作社及相关企业银行贷款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用于家禽养殖和定单合同收购的,所产生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该项贴息补贴资金,市区由市、区财政各补贴25%,各县(市)由市财政补贴15%。

  我市税务部门自通知规定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免征从事家禽饲养和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免收家禽(产品)检疫费。

  《通知》还指出,对上述补贴资金,省财政已有补贴并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额度,市财政不再予以补贴;低于本文件规定的额度,不足部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补贴要在当地公示3天后,以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文件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时,可视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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