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屠宰场,几年来杀了几千头生猪,涉案855万元,近日德化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徐某部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宰杀几千头生猪 涉案855万元
徐某部是德化当地人,多年前,他在三班镇奎斗村上安90号附近私设生猪屠宰场,收购生猪,提供给屠夫颜某理、郑某加等人屠宰,并将猪肉销售给屠宰人员。
去年6月7日,警方在三班镇抓获徐某部,并当场扣押生猪36头及记录每天屠宰量的账本5本。这些账本显示,该屠宰场销售金额达855万元。
据悉,涂某部本身就是个屠夫,以前自己养猪,后来觉得比较辛苦,就简易搭盖了一块场地,并从外地收购生猪,随后他跟当地的一些屠夫联系。别的屠夫需要猪肉的话,就到他的屠宰场杀猪去卖,他从中赚钱。从查获的账本看,该屠宰场每天最多可屠宰生猪20余头,销售金额2-3万元。几年下来,此处共杀了几千头生猪。
犯非法经营罪 一审被判刑6年
归案后,徐某部的家属代他退出违法所得1.4万元。徐某部辩称,每头猪只赚了一二十元。
法官介绍,为加强食品监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经审理,德化县法院认为,徐某部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