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8号(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自2014年1月18日起,对《协定》项下税则号列为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即由4.2%的协定税率恢复至10%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我国奶粉进口持续大幅度增长,历年触发特殊保障措施的日期不断提前,由2009年的8月逐年提前至2010年的4月、2011年的3月、2012年的2月,2013年的1月18日,而今年又提前了10天。
海关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号(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4年1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2014年1月1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4716.629吨,超过2014年127309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4年1月1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17日
注:税号04021000为脱脂奶粉、04022100为无糖全脂奶粉、04022900为加糖全脂奶粉、04029100为无糖炼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