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商贩收购病死猪,屠宰后加工成猪肉、猪头等肉食品在市场销售。昨天,海淀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两年至3年不等,并分处6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检方指控称,自2011年7月以来,吕江永低价从王保华(另案处理)、王新阔等人处收购病死猪,并在其承租的位于房山区良乡侯庄村的院内,雇佣王万江(另案处理)屠宰病死猪,并加工成猪肉、猪头等猪产品,出售给李红河、邸军坤等人。
李红河、邸军坤都在锦绣大地猪肉批发市场有摊位,他们明知是病死猪产品,仍大量、低价收购,被告人李榜章、杜康也明知猪肉有问题,仍从李红河、邸军坤二人处批发并予以出售。
去年9月27日,吕永江、李红河、邸军坤、杜康被抓获,警方当场从吕永江处查获猪肉486.8千克,猪皮51.4千克,猪头、猪蹄共计47.7千克,猪油163.15千克,猪内脏104.9千克。当日,李榜章主动投案自首,12月9日,王新阔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吕江永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吕江永、李红河、邸军坤、杜康销售的病害猪肉大量进入消费市场流通,且持续时间较长,因此对这4人均从重处罚;另外,王新阔作为病死猪的“源头”,法院也对其酌予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