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双汇集团在京公布“10·3江西弋阳暴力打砸事件”交涉结果,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刘金涛指出,当地商务局部分人员卷入专卖店遭打砸事件。
9月25日,双汇集团在弋阳县设立“弋阳县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 并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依法销售双汇肉。
据刘金涛介绍,9月26日,为抵制双汇生猪产品进入,保护当地生猪屠宰场的垄断利益,弋阳县政府被人利用,草率下发《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2013】145号文。
该文件出台后,当地商务局副局长叶金华等执法人员对双汇进入该县的物流车多次检验、多次阻拦运输卸货,造成双汇整个上饶地区供货脱节,货物损失数额巨大。10月3日当地生猪屠宰场人员陈大林、史建军等拿着145号文对双汇物流车进行“执法”,同时,对双汇进行打砸。
刘金涛介绍,双汇集团调查了解,叶金华为弋阳县商务局副局长,同时也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叶金华与当地政府签订合同,以每年16万元承包费承包生猪屠宰场,有效期从2012年8月底开始,合同有效期10年。
双汇集团称:双汇冷鲜肉产品进入弋阳县遭遇阻挠的原因是,叶金华垄断当地生猪屠宰,双汇提供的冷鲜肉要比当地屠宰场出售的猪肉便宜。双汇该专卖店店主陈文云介绍,双汇专卖店出售的冷鲜肉11元/斤,而当地屠宰场出售的猪肉价格在13-14元/斤,每斤便宜2.5元左右。
双汇集团出示了当地政府保护当地屠宰场的加盖“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的【2013】145号文,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要求:“从严准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外埠冷鲜猪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双汇集团明确指出该文件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禁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对于“10·3江西弋阳暴力打砸事件”,宜阳县宣传部韩姓副部长表示:宜阳县政府正在核查,晚些时候会给出统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