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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流向餐桌,监管为何“集体失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9-02  

  一个农民外出打工时学会了“收死猪”,遂回乡“创业”,半年多收购、加工病死猪肉达20余吨,制成捆蹄、香肠等食品流向皖苏豫鲁4省9个市县市场。荒唐的是,在警方侦破这起特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之前,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一察觉,并将病死猪肉问题归结于“职能重叠、部门打架”,表示“等今年底机构改革了就好了”。

  读罢这则新闻,内心除了惊恐,更多得是愤怒。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一起起食品安全案件,余波尚未了,“死猪肉”事件又来登场,纵然我们有“铜墙铁壁”之身,也着实难以经受得住这持续不断、轮番上演的“夺命大战”。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倍感愤怒,食品安全咱就这样让人揪心?餐桌上,我们还能吃什么,还敢放心地去吃吗?为何这些问题食品能够突破层层关卡?为何监管部门“集体失责”?

  在这起“死猪”案件中,收购、加工时间长达8个月,流通范围涉及四省9个市县,而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畜牧检疫、商务、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7个部门,直接负责生猪从养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还有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按理说,只要其中任一环节把关紧一点、严一点,“问题猪肉”不可能走流向市场、走上餐桌。

  很明显,将问题归结于“职能重叠、部门打架”有明显推托责任之嫌。俗话说:“国以民为本,食以安为先”。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首当其冲的责任。规避责任、搪塞了之的背后,是他们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冷漠、无视,是“重审批、轻监管”、“有利抢着管、无利让得管”的权力病态,更是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

  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总会有一些专家、教授通过媒体、讲课等方式,给我们消费者传授如何识别、辨认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并建议我们多食用绿色、天然食品。然而,作为一个普通市民,面对种类繁多、鱼龙混杂的食品,我们不可能拥有和教授一样的“火眼金睛”,也不可能一下掌握甄别技艺,更不可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对食品安全的期待,我们只有寄望有关部门积极、主动而为,筑牢“防火墙”,当好“保护伞”。

  还记得李克强在履新答记者问时,他说:“食品安全,那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诚然,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肃清职能,明确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信心。然而,面对监管部门“集体失责”,唯有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对疏漏失察、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惩处,如此,方能调动监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起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管住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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