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成立专门修订部门
实施4年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
本报记者获悉,在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召开的“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刘佩智副局长表示,食药总局已成立专门的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全程参与了这次研讨会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向记者透露,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副司长在会上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一类立法计划,放在最优先审查的位置。只要食药总局拿出成熟草案,修法后续程序将尽快展开。
刻不容缓
记者注意到,在5月6日、8日、31日的这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都讲到食品安全问题,多次强调依法“重典治乱”决不手软,并明确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国务院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汪洋副总理,于6月5日在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地方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促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翌日,食药总局就召开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高秦伟教授告诉记者,“这次研讨会各方都非常重视,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卫计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工商、质检等等,基本上相关部门都到齐了。”
据高秦伟介绍,研讨会上,各方一致认为,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且极为紧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安以法为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是基础。同样受邀参加上述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订刻不容缓。“我是主张最严格的法律义务,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最高端的监管机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他在研讨会上这样呼吁。
《食品安全法》修订无疑是一项庞大的立法工程,而负责牵头起草草案的食药总局刚刚组建,修订草案尚未草拟完成,如要赶在年底前出台法律,时间非常紧迫。
刘俊海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修订首先要总局拿出草案,然后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核,审核过程中还有征求公众意见环节,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三读(三次审议)之后才能最终提交表决,这个过程有时需要四五年的时间。“但按照中央和食药总局的决心,如果特事特办,最快可能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他说。
重点突破
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现行的食品监管体制弊端,“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刘佩智副局长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部门职责的划分需要重新界定,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需要加大,对网购食品等监管空白地带需要规范,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的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需要依法确立,这些将是《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方向。
刘俊海教授则把法律修订的重点通俗地概括为根治“九龙治水”式的多头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他主张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不能“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他告诉记者,关于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设立最低赔偿金、食品安全事件法律援助、公益救济等热点问题研讨会上都有讨论,很可能会在修订草案中体现。
高秦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改革涉及三大方面的问题,分别对应三个关键词:政府、市场和标准。他认为,首先要整合监管机构,更合理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多头监管等只是问题的表象,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它涉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及边界这样的根本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完全指望政府来做,要分析哪些应该由政府来做,哪些应该交给市场,如果是政府必须做的,就要做好。如果不是,可以由社会、市场来做,认证、检验、标准的完善可以弥补政府执法的不足。”高秦伟说。
高秦伟还表示,监管与自律应同时发挥作用,立法要对行业自律进行规制。“目前的困境是社会组织特别是消费者组织没有全面发展起来,无法发挥专业的监督作用,此时要么被企业所俘获,要么无力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他说。
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涉及的不仅仅是《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还包括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系统等。“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远远不只是修订一部《食品安全法》能够解决的,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不能着急。”高秦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