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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吴江渔业有望全部生态养殖 将惠及1.7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5-14  

  今年内,江苏苏州吴江区国有养殖水域内有望全面实现生态养殖;失水渔民创办小微企业实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住房困难渔民将“居者有其屋”———记者昨日获悉,吴江区渔民乐居工程已全面启动,全区1.7万渔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将大幅提升。

  吴江区委农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吴江是著名的“鱼米之乡”,渔业是吴江农业的支柱产业,尽管近年来积极推进网围养殖压缩整治工作,但粗放型渔业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密度强度过高现象,渔业经营管理机制相对落后,渔民总体生产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因此,吴江区委、区政府决定将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民乐居水平作为今年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全力推进。

  拆除“三网”,推行“四不”生态养殖。从今年起,除太湖水域外,吴江国有水域将禁止设立围网、网箱、网簖等高密度、高强度、高投喂的水产养殖模式。同时,将对重要水域、重要路段沿线水域及合同已到期的养殖水域的“三网”予以拆除,由财政给予合理补偿。在此基础上,对规划用于渔业养殖的水面,实行生态养殖模式,做到不建养殖设施、不投料、不投肥、不投药。对于实施生态养殖的渔民,区财政将进行生态补偿。

  开通“绿色通道”,支持渔民就业创业。将转产渔民纳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范围,实施就业授助和技能培训; 对本地企业接收渔民就业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降低失水渔民创办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实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失水渔民,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开辟多种渠道改善渔民居住水平。区委区政府要求有条件的镇(区)要加快落实渔民预拆迁政策或实施动迁入住公寓房,或先行对住房困难渔民户落实优惠购买城镇安置公寓房政策; 住房困难的渔民户自愿申请自筹资金建设公寓房的,各镇(区)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科学选址落实空间; 渔业社区可在镇(区)的统筹规划下建设廉租房,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渔民的居住问题。

  全面提高渔民社保水平。对失水渔民参照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纳入社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渔民参照农民并轨标准通过自我缴费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获得筹资补助,鼓励其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殊人员生活救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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