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我市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
通知规定,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对父母代种禽场按每只种禽3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40元,市财政和市区财政分别补助20元、40元,缓解家禽产销矛盾。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为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地向居民介绍我市家禽产品的安全状况,引导人们正常购买消费合格家禽产品,为促进我市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此通知规定的市财政补助范围不含荣成市,荣成市财政补助标准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