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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畜牧兽医局全面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3-28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发电[2013]4号)、全省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紧急会议等精神,鉴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的情况直接关系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我局于近日开展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以下四项具体工作开展:

  一、重点排查整治 要求各县(区)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是否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运行正常、是否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是否落实巡查监督责任定期开展无害化处理动态管理、是否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等;协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排查要对容易成为病死畜禽弃置场所的如*、沟渠、田边等周边环境开展大清理,一旦发现畜禽尸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重点检查屠宰环节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对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程序是否规范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宣传告知 要求各县(区)结合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行动,对规模养殖场、散户等开展再告知再教育,普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宣传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落实人员再次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全面送达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场(点),由业主承若签字严格执行病死动物“五不准一处理措施”,不违法违规弃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并将告知书汇总登记造册。

  三、加强监督执法 要求各县(区)将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重点场所监管责任人制度,增加巡查频率,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屠宰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畜牧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以及司法机关开展执法行动,强化信息沟通,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力监管机制,健全病死动物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进度缓慢等引起畜产品安全事件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及时信息报送 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报送和管理,着重关注有关病死动物处理方面的舆情,要严格宣传报道纪律,严格病死畜禽信息管控,及时将防控情况报市畜牧兽医局,如发现重大事件则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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