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业部正就执业兽医法起草开展调研,拟在法律中明确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注册管理、诊疗许可制度以及执业规则,并对乡村兽医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瑞爱等37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兽医法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近些年,我国畜牧业面临的疾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兽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与当前迅速发展的畜牧业及日益严峻的动物防疫形势不相适应,建议制定兽医法,理顺兽医管理体制,规范兽医、兽药管理,保障畜牧业发展。
农业部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兽医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适时制定专门的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考虑到执业兽医是我国提供兽医服务的主力军,对执业兽医进行专门立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农业部建议制定执业兽医法。
全国人大农委同意农业部的意见,建议在执业兽医法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