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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荣成市鼓励远洋渔企运回自捕水产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2-20  

  为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将自捕水产品运回荣成市加工、销售,促进远洋渔业捕捞、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全面协调发展,荣成市制定了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的政策,将于3月8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规定,运回荣成市的远洋自捕水产品达到相应比例的,优先给予办理海域使用证抵押贷款证明、新增海域和土地使用、新增远洋项目等支持事项。

  荣成市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的政策,适用于在荣成市登记且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企业。该政策规定,运回荣成市的远洋自捕水产品达到金枪鱼不低于10%、鱿鱼不低于60%、其他经济鱼类不低于30%比例的,优先给予办理海域使用证抵押贷款证明、新增海域和土地使用、新增远洋项目等支持事项。各企业自捕水产品运回比例的确定,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产量和实际运回数量测算。远洋渔业企业将在国外海域捕获的水产品运回荣成市加工销售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外,对运回自捕水产品的运费,依据有关规定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运回自捕水产品达不到本规定比例的,由市财政部门按减少的比例扣减当年度燃油补贴。运回自捕水产品达不到本规定比例80%的,不予出具海域使用证抵押贷款证明、不予办理新增海域和土地使用等支持事项,不予办理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源费补贴等国家远洋渔业项目补助政策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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