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将征收对虾出口国补贴税事件引起业内广泛关注。1月16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此作出回应,第一时间向省内各对虾出口企业或协会发文征集各方反馈意见,并表示将聘请律师针对此事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申诉。
补贴税申请已立案,预计下半年判决
2012年12月28日,美国海湾虾产业联盟(CGSI)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缓解来自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七个国家进口补贴虾产品的压力,并请愿对来自上述七个国家的虾产品征收补贴税。申请书提到,受七国低价抛售的进口虾影响,2012年美国本土虾价格暴跌,直接将全行业拖入亏损的泥潭。申请书中还具体列举了七国共100项施惠于对虾生产商的做法,包括:政府直接拨款、投股、低息贷款、税收减免、土地、饲料及其他投入的直接供应和大额出口补贴等。其中,对中国的描述为“中国政府为对虾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搭建全球最大的对虾加工及出口平台”。
对此,业内予以否认。“美国说中国政府在资金上直接补贴中国对虾产业,这是子虚乌有的事情。”1月18日,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长超表示,中国政府支持对虾产业发展主要表现在给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等,不存在直接把钱补贴企业和养殖户的做法。另外,越南水产品出口加工商协会会长Tran Thien Hai近日在回应美国虾生产商提出的反对越南补贴诉讼的声明中亦指出,越南政府没有为任何越南虾农和出口商提供补贴。
事实上,该申请在美国国内的对虾行业中也引起了一定争议。南方养虾联盟(SSA)表示此申请仅代表美国对虾加工商的意志,并不能代表全行业的利益,如果这项请愿持续发酵,可能会成为美国国内对虾进口商和生产商又一个花费极大的大麻烦。
据悉,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立案,该申请将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协同调查,预计在2013年下半年进行判决,反补贴调查范围将涉及中国所有输美虾企业。调查程序与输美暖水虾反倾销调查程序一样,但实体内容不同。
内销增加,国内虾产业受冲击小
“这无非就是想阻止中国对虾销往美国。”1月18日,湛江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秘书长岑坚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7月中国在诉美暖水虾反倾销措施案中的胜诉,业内一致认为美国会在2013年放开中国对虾“零关税”,此次反补贴事件让大家意想不到。
据介绍,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前我国唯一一家输美对虾“零关税”企业,受此事件影响最大。“我国出口美国的对虾90%左右来自于国联。”岑坚表示,目前我国输美对虾量仅占其进口量的3.8%,我国对虾产业受此事件冲击较小。
“目前我国对虾85%立足于国内市场,与反倾销事件相比,此次业内反应较小。”1月17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崔和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现在反倾销还没有取消,只有少数企业的对虾出口美国,整体市场波动不大。“但这件事对主要以美国为出口市场的企业打击很大。”
“目前我国对虾内销市场很大,国内生产的虾都不够内销,我们还得从其他国家进口虾。”1月17日,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土金表示,近几年我国对虾进口额保持大幅增长趋势。海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对虾进口量为4.5万吨,进口额高达2.3亿美元,同比增长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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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与反倾销的区别
反补贴与反倾销,分别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补贴行为、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生产者或出口商,是生产者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产品,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出口商实行优惠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资助,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分别针对倾销、补贴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特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