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渭南网1月5日财经频道消息: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畜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潼关县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畜牧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一是县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作为畜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基金,促进畜牧业和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二是发展设施农业、畜牧生产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并对在发展畜牧业和设施农业中土地流转方农户,社保、民政、教育等部门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和就业、就学补助,劳务部门应优先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小额贷款扶持。
三是支持饲草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青贮饲料,种植青贮玉米,新建青贮池、购买青贮设备等给予补助。
四是鼓励畜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上规模、上标准、上水平,对养猪在100头至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及600头父母代种猪场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和20万元;对养牛100头至1000头以上的养殖户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15万元;对集中连片建设日光温室10亩以上、建大棚2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助。
五是对县内外各类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畜牧养殖企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手续一律从简办理,实行挂牌保护,并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六是对来潼关参与畜牧、蔬菜业发展的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每年奖励1万元,并可优先招录为村官;连续三年优秀的可直接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县级单位畜牧、蔬菜的专业人才到乡镇工作的优先提拔、优先晋升职称,对畜牧产业、设施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