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农业新闻网消息,近期,农业部渔业局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了《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审定会议。农业部渔业局李彦亮副局长、东海区渔政局张秋华副局长、南海区渔政局杨朝雷副局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陈雪松所长等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审定了《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研究确定了目录实施的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保护重点渔业资源、制定捕捞渔具准用目录的要求,渔业局自2009年起组织三个海区渔政局在全国范围内调查捕捞渔具渔法,基本掌握了当前我国渔具渔法现状,为研究制定渔具准用目录奠定了基础。考虑到该项工作基础差、底子薄、情况复杂、熟悉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少等困难和问题,渔业局在2010年5月召开的渔具渔法管理座谈会上研究确定了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渔具目录编制思路,并组织三个海区渔政局和东海水产研究所开展目录编制和汇总工作。2011年-2012年,农业部海洋捕捞渔具专家委员会对渔具目录进行了多次审查,后经相关单位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
制定捕捞渔具准用目录意义重大,是我国继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之外,控制捕捞强度的又一重要抓手;是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渔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沿海各级渔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捕捞渔具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基层渔业执法人员和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划分比较科学、全面,基本覆盖目前沿海渔民所使用的渔具,现实性和包容性较强。但作为一项新的管理规定,因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执法基础弱、实施难度大,可考虑在部分省份先行试点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还要做好《渔具目录》与《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未来两年换发捕捞许可证的衔接,为将来执法管理打好基础。此外,还要加强专项研究,包括《渔具目录》限制条件中“携带渔具”和“使用渔具”哪种表述更严谨、更科学,目录正式生效前的过渡期设定,执法机构如何介入和加强网具厂的源头管理,渔具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进一步优化以适应现有执法能力,禁用渔具如何转型为其他渔具,渔船跨海区作业应遵守的管理规定等,并召开渔民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目录的制定能够统筹兼顾资源保护、渔民利益和执法能力,真正实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