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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我国首个草原禁牧办法 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2-26  

  2013年1月1日起,甘肃将对其境内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生态脆弱区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规范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意在从源头上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5日举行《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刘志民作如上表述。他说,这是基于长期以来,甘肃受气候干旱和超载过牧、修路开矿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该省逾九成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这一现状,官方经多年调查研究决定实施的措施。

  作为中国六大牧区之一,甘肃拥有天然草原2.68亿亩,其中可利用面积2.41亿亩。14个类型的天然草原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等三大区域。据统计,目前甘肃91%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的占31.02%,中度退化的占48.02%,轻度退化的占11.96%。

  “生态环境有自我恢复能力,无论是森林还是草原,只要我们创造并达到生态自我恢复的条件,它就有很强的生态恢复能力。”刘志民说,禁牧封育、恢复草原植被对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极为重要。近年来,甘肃已相继组织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等重大项目,初步遏制了草原生态环境加速恶化的势头,局部草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国家批复甘肃实施了1.027亿亩的草原禁牧面积,每亩下拨6元人民币的禁牧补助。按照国家规定:草原禁牧为五年一个周期,五年之后,如果效果好了,就转入草畜平衡;如果效果不好,就继续禁牧。

  “从甘肃草原情况看,大部分草原还是需要长时间实施禁牧。”刘志民说,目前看来,甘肃减畜阻力还比较大。这主要会表现在:牛羊减少会对部分地方牧民收入产生一定影响;禁牧补助标准偏低;禁牧将使部分牧民脱离了对天然草原的依赖,后续产业建设问题到了比较迫切的位置;禁牧政策实施后,增加的相关管护经费就会显得比较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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