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畜禽屠宰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有的屠宰企业会收购无固定养殖基地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生猪等,还有的屠宰企业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加工。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新增规定,生猪及其他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养殖行为,记录养殖者、防疫、检疫、饲料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操作规范实施屠宰加工;不得收购无固定养殖基地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生猪及有关畜禽或者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屠宰加工。
违反上述规定,生猪屠宰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