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初,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粤东各地业界关心的“河道采砂”“水产养殖”等领域新规均有涉及。
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广东对拟调整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进行了清理,并按程序呈报省人大。省人大常委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23项法规的决定。此外,为配合全省“三打两建”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对“河道采砂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调整。
第二批目录的发布,表明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第二批调整事项中,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标准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将“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简政放权,将发生量大、频次高,省级以下政府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放后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便于企业公众就近办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共将“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