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水库能不能养鱼?5日,青岛市水利局水政法规处处长戚洪友做客青岛政务网,对市民关心的水源水库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按照规定,水源水库养鱼必须采用清水生态养殖方式。
5日,青岛市水利局水政法规处处长戚洪友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答疑,详细解答了市民关心的大沽河综合整治的问题。戚洪友介绍,青岛市水利系统部署开展了水事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和水利执法年活动以来,共组织出动水利、公安、国土等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车辆200余车次,扣押和登记保存38台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采挖机具,强制拆除、吊离5条大型挖砂船,取缔9处违法采砂点,清除14处总面积为10余万平方米河道内备砂点,制作安装64个采砂宣传警示牌,设置32处水泥隔离墩,截断41条运砂道路,使违法采砂行为基本消除,违法采砂船只全部拆除或吊离河道,违法备砂点全部清理出河道。
针对饮用水源水库能否私人承包的问题,戚洪友回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其水面可以按照“在水库生态系统中科学利用生物资源、净化保护水质”的原则,承包给个人从事鱼类养殖,实行清水生态养殖方式经营。但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保护水质,承包人不得用网箱养鱼,不得向库区投放任何饲料,不得施肥,同时还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实施养殖活动。
目前,青岛市水利局开展的大沽河、小沽河违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戚洪友介绍,执法人员将继续对大小沽河的河务秩序和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乱采滥、私自取用水资源、水事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回潮,从而建立起水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为大沽河综合整治提供服务,为全市良好水事秩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