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河北省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覆盖出栏环节、屠宰环节、运输环节等全环节的“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据了解,全省上半年出栏环节监督抽检生猪39.1815万头,肉牛3.9991万头,肉羊7.2835万只。屠宰环节监督抽检生猪40.2151万头,肉牛7.9050万头,肉羊6.4428万只。
河北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出栏、运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监管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保障了上市肉品的安全。上半年,召开全省“瘦肉精”监管工作紧急会议,就全省“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充分认识“瘦肉精”监管的严峻形势,要强化组织保障,扎实做好动物出栏、运输、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瘦肉精”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各地“瘦肉精”监管行为。在全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严厉打击了“瘦肉精”违法行为,规范了瘦肉精监管工作。据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378辆次,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6700余个次。
各地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加强对畜禽经纪人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同时,对经纪人实行了备案管理,明确了经纪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目前,全省共有畜禽经纪人1167人,动物经营者637人,外来服务人员25人,经营企业6家。承德市、张家口制定了经纪人培训计划,加强了对经纪人的培训。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的生猪等动物实施同步检疫,保障上市肉品的安全。派驻官方兽医,实行屠宰检疫责任制,秦皇岛市、石家庄市统一了定点屠宰场制度,为屠宰检疫到位奠定了基础。唐山市推行准宰管理制度,对经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两书”等有关证明齐全的,并按规定进行宰前检疫合格的,由驻场官方兽医员出具《准宰通知书》,待宰生猪凭《准宰通知书》进入屠宰车间,没有《准宰通知书》的,不得屠宰。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生猪同步检疫,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对检出的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半年,河北省产地检疫动物8875.3688万头(只),屠宰检疫动物7996.5537万头(只)。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出的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