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屠宰检疫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生猪健康、出场肉品检疫合格,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同时,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员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宰前检出的病害生猪和宰后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防止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
2012年8月20日,驻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对检出的病害生猪1头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了相应无害化处理记录。整个无害化处理过程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商务局检查人员全程监控,避免了处理不到位导致病害生猪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