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应给生猪办理“身份证”、冷鲜生猪肉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脱离冷链环境,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产品质量安全档案……8月1日起,《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称新规)施行,生猪屠宰管理将得到进一步加强。14日,记者采访了市屠管办相关负责人,了解新规实施后给我市生猪屠宰市场带来的变化?
一本台帐成生猪“身份证”
新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当建立生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生猪的各类信息,同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公害处理。
市屠管办副主任冷轩表示,早在2008年,我市就完善了这些制度,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建立台帐,包括生猪进厂及宰前检验台帐、生猪屠宰及检验台帐、生猪及生猪产品销售纪录台帐、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台帐以及屠宰厂场地、设备、车辆消毒记录台帐。这些台帐,市屠管办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厂保存至少两年。
冷鲜肉不得脱离冷链环境
对于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肉,新规明确要求,经营过程不得脱离冷链环境。
冷轩介绍,冷鲜肉大多是指从外地运来的生猪肉,因为运输过程中,这些生猪肉就处于冷藏状态,因而在销售过程中,为保证猪肉不变质,不得脱离冷链环境。
记者在大型超市看到,生猪肉均处于冷链环境中,但在集贸市场,生猪肉都是被放在案板上直接销售。对此,冷轩解释,集贸市场的生猪肉是热鲜肉,即本地肉,因而不需要将其置于冷链环境中。
执法日志成屠宰厂信用档案
新规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冷轩说,市屠管办稽查队每天都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肉品销售登记备案等情况都记录在牲畜屠宰执法日志上,这就是我市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市屠管办会根据牲畜屠宰执法日志上的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告。
生猪屠宰新规更具操作性
冷轩称,相比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生猪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新规在经营管理上更加完善、细化,并更具操作性。
据介绍,《生猪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指出,偏远地区小型屠宰点的生猪产品只能供应本乡镇,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因而这给屠管办执法带来了尴尬。去年,通城屠管办曾查获崇阳沙坪某屠宰厂违规跨区域运送销售猪肉,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只能将猪肉又还给该屠宰厂。
如今,新规作出明确规定,小型生猪屠宰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