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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顺昌县强化水产养殖用药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8-21  

  日前,顺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抽调县渔政大队、水产技术推广站精干力量,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大历镇、岚下乡、元坑镇、大干镇水产养殖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大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水产养殖(苗种)单位或个人用药、生产、销售记录和持证情况;养殖、鱼苗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硝酸亚汞、氯霉素等违禁渔药、假劣渔药、原料药和人用药等情况。

  经检查,各场均持有有效证件,没有发现使用硝基呋喃类、硝酸亚汞、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原料药和人用药等违规情况,但个别养殖场生产记录、用药记录、药品、饲料进出仓和销售记录不完整规范以及药品、饲料存放凌乱和在饲料、药品房堆放杂物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业主整改;对当场整改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检查同时,执法人员还向业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规,并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指南》、《渔业生产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渔药的休药期》等宣传材料60多份,进一步提高业主的法律责任意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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