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1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复函回应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问题时,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规定发布后引发一些疑问,如是否所有婴幼儿食品都不能使用牛初乳?9月1日后是否所有的牛初乳产品都不能继续生产销售?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他表示,9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也是指这三类配方食品,而不是说9月1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牛初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指出,除这三类配方食品外,其他食品里面可以添加牛初乳。在生产使用牛初乳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时,应该根据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