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2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对辖区内育苗场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实行全程质量监控。
一、苗种质量监控,抓好水产养殖的基础和源头,加大产、销和放养监管力度,将辖区内所有苗种生产单位都纳入监管范围,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各项记录制度建立、亲本和苗种质量以及关键生产环节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苗种不定期地进行禁用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二、投入品监控,加强对水产养殖渔药和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管,逐步实行用药处方制度,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和培训水产养殖生产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三、渔业水质监控,指导水产养殖单位生产,海洋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和水产育苗场养殖用水质量,禁止将不符合农业部渔业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四、水产病害监控,扎实做好省、市病害测报点的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工作,指导渔民做好病害防治,诊断过程实现样品采集标准化、病原判断实验室化、病害处置及时化。
五、日常管理监控,成立渔业技术指导组加强渔民的法律法规和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渔民进行健康养殖,全面落实“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制度,增强渔民质量安全意识。
六、渔业产品监控,配合农业部、省、市渔业产品质量检测站对我市水产品进行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项目抽检,未纳入抽检范围的由渔业产品质量检测站自行检测,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