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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小水利管理缺位 养殖与灌溉矛盾谁化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8-09  

  8月8日,乐平市洪岩镇青年水库,农民孙福寿蹲在被水淹的稻田边,心里不是滋味。此时正是晚稻生长的关键时段,可对他来讲,丰收却成了奢望。“尽管水库赔偿一点损失,但看到已栽插的禾苗被水泡,心疼啊!”

  久晴少雨,平时不显眼的小山塘小水库虽然蓄水充足,但由于存在管理上的盲区,部分承包者为实现最大利益化,人为抬高水位,与群众争抢水源现象时有发生,显示出农村小山塘小水库管理漏洞。

  溢洪道设障 农田被水淹

  乐平市洪岩镇段家村附近的青年水库,水库蓄水满满当当。该水库属于小(二)型水库,承担下游段家村500多亩农田的灌溉任务。

  水库的溢洪道进水口,记者看到溢洪道被两张铁丝网拦住,放置塑料布,将水挡在溢洪道口,水位抬高0.6米左右。水库抬高水位,将村民孙福寿承包的20多亩农田淹了,他的稻田在水库库尾位置,都是自留田,而且耕作了很多年。

  这是为蓄水养鱼擅自抬高水库水位的一个案例。事实上,我省一些地方,水库养殖和农业生产因为水发生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进贤县三里乡,一名姓吴的山塘承包者坦陈,小水利工程养鱼与农业生产存在矛盾并不奇怪,比如干旱年份,农田需要水,山塘水库如果放水见底,鱼类无法生存。作为承包者,他们在放水时都保留了足够的养鱼需水量。

  “这还算好的,有的承包者,不但舍不得放水,还将溢洪道加高蓄水。而且,水库里的水即使到达警戒线,也不放水泄洪,导致水库周边农户和农田安全隐患重重。”据老吴介绍,农村的小山塘水库承包搞养殖,但承包不应影响灌溉。在雨水充足的年份,养殖和灌溉的矛盾并不突出,而一旦出现干旱,承包者与村民就会出现水源之争,矛盾也就随之而来。

  承包者称抬高水位是潜规则

  “小水库和小山塘的承包者为了蓄水养鱼,人为设障抬高水位,这个是行业中的潜规则。”采访中,一些小山塘承包者说的话让记者震惊。他们说,小水库小山塘十有七八都是这样的,但很少有政府部门管这事。

  也有例外。两年前,峡江县巴邱镇上田坑水库承包人刘某某不执行防汛调度被行政拘留。防汛检查人员到水库检查时,他立即拔塞泄洪,检查人员一走,又将泄洪洞封堵。防汛检查人员再次检查,发现泄洪洞封堵,且刘某某擅自将溢洪道抬高了0.3米。峡江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防汛调度为由,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万年县石镇镇的农民汪景荣告诉记者,他们村有几口小山塘,以前一直有人管理,虽然也养鱼,但从来没耽误过灌溉。但自从山塘承包给个人后,群众用水就得不到保证了。

  “这么好的一库清水,不养鱼是浪费水资源,承包出去,村委会还有些收入。”采访中,不少村干部表示,小山塘小水库,几乎都有人承包养鱼。按理说,承包养鱼是应该的,但不能影响灌溉。但目前农村的小山塘水库,大都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承包出去,有的甚至连合同都不签,只是村干部说了算,更谈不上在合同中规定灌溉优先的条款。

  采访中,大部分承包者认为,他们已经交了承包金,塘里的鱼是他们的私有财产。而一旦放水,必然带来损失。但村民觉得,这些山塘和水库,有的是政府修的,有的是村民集体修的,村民当然有权用水。

  管理缺位留下安全隐患

  根据《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

  有专家说,从水库管理的角度说,防洪和灌溉是水库的首要功能,养殖也是发挥水库效益的途径之一。干旱后暴露出来的这种情况,说明在管理、监督和执法环节存在盲区,有漏洞,需要宣传和强化。在干旱的情况下,群众需要用水,是正当要求,必须给予保护。对于水库养鱼,要严禁不顾大坝安全及溢洪道泄洪能力、人为在溢洪道设障影响大坝泄洪的行为,造成危害坝体安全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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