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吨工业污泥填埋浙江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水庙村陆家圩浜旁的甲鱼塘,两个多月了至今未清理,对土壤和附近水体造成了环境安全隐患。日前,嘉善县检察院代表公众向嘉善县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向污泥倾倒的当事人李某追究民事责任,这是我市发起的第三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例诉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未经审批未采取三防措施
嘉善县姚庄镇银水庙村陆家圩浜旁有一片18亩的甲鱼塘,这片甲鱼塘荒废已久,村里准备对甲鱼塘进行复耕。今年4月,一个名叫李金林的人表示可以提供泥土,村民委员会与李金林签订了协议,李金林找了几个下家,运来污泥填甲鱼塘。5月份,银水庙村的渔民闻到鱼塘内的污泥散发出的恶臭味,还发现附近陆家圩浜内的鱼接二连三死去,便向嘉善县环保局举报。
嘉善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立刻对污泥样品进行了化验,发现污泥属于工业废弃物,并含有少量重金属。公安人员也介入调查,发现填埋的污泥有一部分是来自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业污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姚庄镇银水庙村陆家圩浜旁的甲鱼塘污泥填埋未采取三防措施,对环境造成了安全隐患。”市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时李某出示了污泥的有关鉴定报告,报告上写着无毒无污染,我才同意用他们运来的污泥填甲鱼塘,哪知道这些污泥竟然有毒有害!”银水庙村党支部书记郁永兴后悔莫及。
填埋的甲鱼塘已不能种农作物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污泥填埋现场,只见甲鱼塘已经被污泥填满,原本深两米的甲鱼塘已经不见水,污泥有1米多高,污泥上面长满杂草,杂草已经有1米多高,可见污泥在这里堆放已久,目前清理掉的污泥只占了全部污泥的三分之一。
一名曾目睹污泥倾倒过程的渔民告诉记者,他亲眼看见有人驾驶一艘装有600多吨污泥的船,前后倾倒了七八次,粗略估算,填埋在甲鱼塘里的污泥有四五千吨。
这片甲鱼塘距离太浦河水源保护区1700多米,甲鱼塘旁的陆家圩浜与太浦河水源保护区相连。
“工业污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不规范的填埋会造成土壤、地面水、地下水等环境污染。目前,姚庄镇银水庙村陆家圩浜旁填埋的甲鱼塘已不能种植农作物。如果污泥流入附近的陆家圩浜,对附近的水源保护区也会造成影响。”市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早在6月份,嘉善县环保联合会环境权益维护组在邀请部分县党代表开展督查活动时,就对这起工业污泥倾倒案进行核查,郁永兴表示会马上叫人来把填埋的污泥清理掉,预计一个星期内清理完毕。一个多月过去了,污泥只清理了三分之一。
谁污染谁负责
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日前,嘉善县检察院代表公众向嘉善县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向污泥倾倒的当事人李某追究民事责任,诉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这是我市发起的第三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例诉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嘉兴市环保局法宣处工作人员表示,由非法倾倒工业污泥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这在我市已经是第二例了,谁污染谁负责,一定要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目前,嘉善县环保局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分别对李金林和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李金林罚款5万元,对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