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为实现猪肉制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确保让市民吃上放心猪肉,湖北省黄冈市生猪产品将凭“身份证”上市。
据悉,市商务部门将根据8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对全市生猪市场进行严厉监管,从生猪收购、屠宰、加工等环节入手,按照《办法》要求,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产地、进厂(场、点)时间、数量、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即发现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商务部门报告。严防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病死猪肉、有毒有害猪肉、注水猪肉等流入市场。
市商务部门提醒,生猪猪源在必须来自非疫区,具有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生猪改割证、带有耳号,待宰前生猪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生猪屠宰后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测合格证,宰杀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送至各市场和超市进行销售,冷鲜肉必须实行冷链运输。当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及产品,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时须有商务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监督,并摄像留存。消费者如在购买生猪产品时发现有问题,可即时拨打1231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