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陈某家住重庆潼南县,是铜梁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养鱼技术员,月薪有3000多元。因为多半在农村工作,陈某也没什么爱好,只是稍有空闲就往镇上的一家彩票站跑,为此没少花钱,但从没中过奖。
今年5月,他又成了“月光族”,于是打起公司的主意。陈某和公司负责管理财务的小张关系不错,平时经常到小张的房间睡午觉,有一把房间的钥匙,一次他看到小张把公司的公章和印鉴章放在衣柜里,他知道这些公章的作用,只要有它就可以去银行提取公司的钱。
5月28日早上,陈某来到公司,在小张的房间里找到了公章和印鉴章。随后,他在铜梁县城一家银行柜台,花18元买了一本现金支票。有了支票,又有公章和印鉴章,陈某填写了一张1万元的支票;在银行拿到现金后,他还觉得不过瘾,又用公司的公章和印鉴章把自己买来的那本支票全部盖了,“这样我就可以随时取钱买彩了。”
5月30日,陈某又来到银行,这次取了3500元,但随后被公司发现并报警。
近日,此案被移交到当地检察院,虽然陈某的亲属偿还了公司的损失;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但考虑到陈某涉嫌票据诈骗罪,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还是对他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