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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东县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7-26  

  7月24日,安徽省肥东县动监所店埠分所召开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会议,传达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精神。

  会议要求各企业,深刻理解通知精神,并向肥东县动监所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本场所产生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能做到“五个不准一个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该分所还向企业发放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告知企业出售、贩运、屠宰、丢弃病害病死动物的后果与法律责任,明确了养殖场(户)就是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肥东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王家保, 县动监所所长赵俊保、副所长张成出席会议;店埠分所辖区内的养猪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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