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病猪、死猪还加以屠宰加工,并销售给烧烤摊和小餐馆。近日,无良屠户代德旺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起诉,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46岁的代德旺家住武汉市江夏区。2011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洪山区商务局屠管大队在该区张家湾街光霞村邬家墩巡查时发现,代德旺正在村民邱某家中私宰生猪。经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验,该猪肉不合格。2011年5月31日,屠管大队接群众举报,代德旺在张家湾街毛坦村屠宰病死猪。下午2时许,区屠管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核查,该点确有私宰痕迹。但代德旺已逃离现场,其妻徐某承认,近一个星期,他们夫妻俩就在此屠宰病死猪。2011年12月8日,张家湾街派出所在洪山区烽火村摸查,当晚6点30分许,民警在烽火村一私房将代德旺抓获。经审讯,代德旺交代,从2011年2月开始,在张家湾街私宰生猪。杀猪时间一般选在凌晨2点到5点,多的时候七八头,少的也有一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