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有剧毒,自去年6月开始已被明令禁止流入市场
昨日,浙江温岭一读者反映:近日,温岭一水产市场有人在大量销售河豚,河豚有剧毒,且法律规定不能流入市场,为何鱼贩子如此大胆,公然贩卖?经记者核实,前两天,在温岭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确有一位女摊主公然销售上千条野生河豚。
知情者说,女摊主自称她所卖的这些鱼都是从海里捕捞上来的野生河豚,她也知道河豚有毒。“不管是谁来买,我都卖。”女摊主说,平常主要卖给加工户,用于晒鱼鲞。
随后,记者通过有关知情人打听椒江城区的水产品市场有否存在类似情况。一位家住椒江城区的河豚鱼吃客陈先生说,花园菜场及葭沚水产品批发市场曾经有卖河豚的,据他了解,不少饭店就是从那里买的。
“一般上半年比较多,现在是禁渔期,这几天刚去市场里转过,想碰碰运气,但是没看见卖的。”陈先生说,去年他托朋友分几次买了十几斤河豚,吃到后来嘴巴都发麻了。“恐怕是有轻微中毒了。”陈先生说。
据了解,河豚鱼在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均有出产,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河豚鱼的特征是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上下两枚门牙。
食河豚鱼中毒后,发病很快,一般食用后10分钟到3小时内就会发病。初期感觉全身不适、恶心、呕吐、腹痛等。口唇、舌尖及手指末端刺痛发麻。随后,感觉消失而麻痹,接着四肢肌肉麻痹,行走不稳,最后全身麻痹显瘫痪状态。常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
据了解,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救治因食用河豚鱼中毒者,若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中毒后,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并尽快送医院催吐、洗胃和导泻,及早排除体内毒物。
据悉,2011年6月,就河豚可否进入市场经营买卖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专门向全国发出了《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对经营河豚鱼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