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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法律智慧保障高淳螃蟹“横行天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7-17  

  江苏省高淳县农民梅新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他们的一起诉讼纠纷的成功化解,使全县同类矛盾纠纷有了一种解决模式。近日,他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写来感谢信,称赞法律智慧保障高淳螃蟹“横行天下”。

  梅新民是高淳县阳江镇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十五六年前,因农产品价格低、农业税费重,他同本镇一些村民一样,撂下农田外出打工。村委会只好将这些抛荒地发包给其他种田大户。这些种田大户利用专业特长和当地生态资源优势,将分散、零碎的农田整改成规模型螃蟹养殖基地,效益一年比一年可观。后来,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实行种粮补贴政策,梅新民等农户见种田成本低、将农田变成蟹塘利润更大,便联合同村20多户村民要求返还已变做蟹塘的承包地。双方矛盾尖锐激烈,组、村、镇多次调处无果,官司一直打到南京中院。

  处理此案的南京中院民二庭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如不支持返还承包地,则无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但支持原告主张,势必要将蟹塘恢复原状,化整为零,失去规模经济。更严重的是,一旦本纠纷成为案例,该县95.8%的螃蟹养殖户苦心经营多年形成的规模型、效益型蟹塘就会被分化瓦解,全县螃蟹养殖支柱产业由此受到致命冲击。

  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长樊荣禧与另两名法官巡回审理到蟹塘,仔细查看现场,召集当事人和村干部促膝座谈,邀请市农工办人员协助调处。当樊荣禧一针见血地指出农户是想利不想地、要塘不要田的醉翁之意后,包括梅新民等6位原告在内的农民哈哈大笑起来。

  找到病症巧下方,樊荣禧很快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以现有蟹塘为单位,相关各农户组成一个类似于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每户以田亩数在蟹塘入股,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若对外转包,农户按份分享收益。若发展成更大规模的螃蟹养殖基地,农户仍可持股分红。

  近日,梅新民等6位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继续交由史松平承包经营;史松平向他们分别支付承包费。该案调处后,另外14位农户起诉史松平的案件也照此模式达成调解协议。

  “南京法官了不起,用法律智慧保障高淳螃蟹这一支柱产业的发展。”闻悉此讯的一位高淳县领导称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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