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青县水产局在全县推行渔药经营备案制。目前,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渔药经营制度落实到位。该局按照“公开条件、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报上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在全县落实渔药定点经营门店6家,并按照“统一专柜设计、统一门牌标示、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渔药流向可追溯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渔药经营备案制有序推进。目前,该局按照“宣传培训结合、规范检查并举、人员分工负责、上门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有序推进渔药经营备案制度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召开渔药经营业户和工作人员培训会2次,累计培训50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渔药经营门店及养殖企业2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预计渔药经营备案制7月底在全县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