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中山市农业风险互助协会(下简称互助协会)正式与首批3位会员签订了互助协议农业从业人员(农机)安全责任风险互助条款。签约之后,按照互助协会的规定,如果签约会员的对虾养殖亩产量低于800斤,就可以得到协会的资金补贴。
据了解,为了贯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的精神,中山市作为首批地方试点,在政府的支持下,筹备成立了中山市农业风险互助协会。2011年9月5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中山市农业风险互助协会成立。
作为一个服务于“三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中山市农业风险互助协会在协会章程中明确提到,将致力于提高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抗风险能力和自救能力,开展农业风险管理技术培训和防灾减灾服务,为会员提供灾后救助和损失补偿。
“成立这个协会可以更好地得到农业相关政策的支持,会员也可以得到信息和技术的共享,并得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协会理事会理事、板芙镇恒益养殖场场长盘荣开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加入协会对于农民来说好处显而易见。
根据农业从业人员(农机)安全责任风险互助条款相关规定,签约会员在缴纳一定的互助费之后,在互助期限内,因发生互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每人将获得20万元的补偿;导致人员伤残的,按照《中山市农业风险互助协会人身伤残补偿标准》,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协会给予最高2000元的补偿。
如果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种养殖失败,尤其是意外事故或天气灾害引起的事件,协会正在摸索一套按亩补贴的农业保险产品。盘荣开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目前南美白对虾养殖风险互助的思路已较为清晰。
他表示,首先组织专家对申请加入协会的养殖户的养殖场进行实地考察,养殖规模需要达到100亩以上(条件正逐步放宽),在水源、地理位置等环境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养殖户承诺遵守无公害养殖技术进行养殖生产,方可批准入会。经过协会内养殖专家、金融专家和保险专家的讨论,初步将对虾亩产定为800斤水平(一般情况下,中山对虾养殖亩产量可达1000多斤),如果养殖户亩产低于800斤,就可以得到协会的资金补贴。
如果当年发生大灾,协会当年的风险互助准备金不足以支付灾后补偿,则由协会秘书处从历年积累的准备金中调剂,调剂金额不超过历年准备金的50%;如果仍不足以支付补偿,则经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按比例补偿给农户。
协会的风险互助准备金主要由协会会员会费和政府补贴等组成。企业会员会费100元/年,企业参保员工20元/年·人,土地10元/亩·年,其中40%资金由政府补贴。
“协会的运作模式是将会员缴纳的互助费集中起来,拿出部分互助费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再保险业务,其余的作为风险互助准备金。当签约农户发生意外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另一方面从风险互助准备金内提出一笔钱对农户进行补助。”中山市农业风险互助协会秘书长杨庆民介绍,这种运作模式可确保农业灾害救助补偿机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