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盟养猪业的概况
欧盟(英文简称EU,EC)是一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先后经6次扩大。现共27国,近5亿人。养猪发达国家通常都包含在欧盟东扩前的15个 国家:如荷兰、丹麦、法国、英国、瑞典、爱尔兰、比利时、西班牙和芬兰,尤以前五个国家的养猪发达程度为我们所熟知。挪威其实国家组织育种和冷冻精液技术 都较发达,但它不属欧盟成员国。欧盟东扩10国中的波兰和匈牙利生猪产量大,但养猪仍以散养为主,大猪场属于国营体制。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 欧盟。所以,欧盟养猪的统计数据通常以欧盟原15国或现欧盟27国作为基础。
2009年欧盟27国年出栏猪共2.45亿头,人均占0.49头(半头/人)(FAOSTAT,2010),其中50%的产量来自德国、西班 牙、法国和丹麦。猪肉超过自给的国家排名是:丹麦(601%),荷兰(235%),比利时卢森堡(195%),爱尔兰(131%),西班牙(117%), 芬兰(117%),匈牙利(112%),法国(107%)和波兰(105%)。平均来讲,我国、美国、欧盟的生猪年出栏量可以人均占半头猪来计,但特殊的 是丹麦、荷兰人均很高,达到3.51、0.84头。欧盟东扩前原15国的年出栏量达2亿头;2009年养猪排名前16个国家出栏总量占了欧盟总量的 96%。在生猪屠宰量上,最大的是德国(占欧盟23%),其次是西班牙(占16%),养猪发达国家法国(占10%)、丹麦(占8%)和荷兰(占6%)其实 与新加入欧盟的波兰(占8%)差不多。
在自给率方面,按欧盟全体成员国计算属能自给,但略有盈余。猪肉出口强国是丹麦、荷兰、爱尔兰和比利时,且大部进出口在欧盟国家内部流通。相比中国的年人均消费猪肉39.6Kg,西班牙、丹麦、德国、波兰和奥地利人均均超过50Kg/年。
2 欧盟养猪模式
2.1 规模结构:
欧盟养猪生产集中岛国以及欧洲大陆的沿海地区,区域化十分明显。如从丹麦到比利时的Vlaams Gewest地区,饲养了占欧盟30%的生产母猪。其它重要地区有西班牙的Cataluna和Murcia地区,法国的Bretagne(不列塔尼地 区),意大利的Lombardia地区,波兰中部和北克罗地亚。英国东部和爱尔兰全境也是养猪发达和高密度区域。
欧盟是集中规模化饲养与家庭小农户散养并存的养猪模式。其中育肥猪饲养量小于10头猪场数占85.8%,但其饲养头数仅占总饲养量的5.3%, 且主要健硕在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饲养100头母猪场数仅为0.6%但其出栏量占了一半,加上有400头育肥猪的猪场,他们的出栏总量占了欧盟的 72.5%。
欧盟养猪规模趋势仍是明显的,由其中欧盟原15国猪场的变化可见一斑。这15国中,猪场数量从1991年的150万个减少到2000年的80万 个,10年缩减了一半。而年出栏量大于1000头猪场数增加了61%,现在占总数的70%了。实践证明,适度规模化、区域养猪往往与生产技术水平成正比, 如丹麦、荷兰和法国,甚至爱尔兰都是养猪发达国家,而波兰和西班牙虽然出栏量多但技术相对落后。
欧盟养猪整体呈下降趋势。从2005年起,欧盟25国猪肉生产与2004年比下降0.6%;新加入的10个欧盟成员国猪肉生产只占16%,且以 4%速度下滑。而原欧盟15国年生产出栏猪2亿头,但各个国家出栏量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各不相同:法国、西班牙和丹麦大幅上升,05年与90年相比增幅达 30%以上;比利时和英国养猪近年大幅下降,05年与90比降幅达20%以上。由于环保压力,荷兰也在15年间下降了14%。
为了更好地理解,现用能繁母猪存栏结构来表示欧盟各国的规模化程度和养猪水平(表1)。可以看出爱尔兰、丹麦、荷兰、法国、意大利和英国都是规 模化养猪国家,技术水平也很先进。其中,法国100头母猪以上场虽占82%,但50-99头母猪场出栏量占14%,说明公司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并存,是比 较有特点的。
表1 欧盟主要养猪国家能繁种母猪存栏结构表
2.2 生产力水平
欧盟国家中,丹麦和法国的长白和大白母猪在世界上以高产著称。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肉猪(Pigs per sow per year,英文简称PSY)超过20头的国家有丹麦、法国和荷兰等。虽然猪上市胴体重与国家消费猪肉消费习惯有很大关系,如意大利不是养猪产业非常发达的 国家,但猪一般养到9-11个月,体重达150-170千克上市,获得125-140胴体重,目的是为了加工腌肉。中国畜牧业协会报告指出,中国猪胴体 2005年达76.87千克,而发达国家已达87.30千克。中国种猪主要进口国名单中,猪胴体重除法国位于第10位,其他国家的猪胴体重都位于10位以 后。
在集约化、产业化养猪生产方式下,每头母猪年提供仔猪数或上市数只是反映母猪或生产系统的能力。母猪平均年产猪瘦肉能力(Lean meat/sow/year(Kg))更能反映整个生产系统的效率和质量。欧盟养猪发达国家在这一指标上的差异见表2。法国在PSY和年产瘦肉能力方面表 现比较突出,成本也相对较低。
表2 欧盟养猪发达国家母猪生产能力和效率表
(本表来源:BPEX,2006)
据华农温氏使用法系猪的选育经验(郑海峰,2011),法国长白、大白体长分别比同内早年从丹麦、美国等引入品种更长,长4-5厘米;瘦肉率更高,高2-3%。见表3:
表3 法系猪与温系猪长、大白体型和瘦肉率比较表
2.3 讲究动物福利与肉质控制
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生命终点”。 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福利”并不仅限于此。以猪为例,在欧盟法规中,养猪生产必须讲究动物福利,讲求人、地球和企业利润的和谐发展, 简称3P概念(People, Planet 和Profit)。2009开始,转向4P的考虑:即人、地球,猪和企业利润(People, Planet, Pig 和Profit)。欧盟不仅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令法规,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设有负责动物福利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