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六到八月份,是小龙虾形体最为“丰满”的时候,也是人们享用的最佳时机。
为保障“小龙虾”食用安全,6月1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小龙虾食用安全消费提示:应采购鲜活的小龙虾,并将小龙虾充分洗净,尽量减少小龙虾体表的微生物与理化污染物。
“小龙虾”是存活于淡水中一种像龙虾的甲壳类动物,学名克氏原螯虾,也叫红螯虾或者淡水小龙虾。生小龙虾中存在较高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与致病菌,同时有存在寄生虫的可能性,因此在烹调时应将小龙虾充分烧熟、煮透。
预先油炸过的半成品,在食用前的烹调过程中,更应充分烧透。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小龙虾食用前应回烧并彻底加热。
要保持餐具卫生,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另需注意的是,小龙虾头部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消费者在食用小龙虾时,弃头食用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