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明知资金不足,采取先拿货后付款的方式,骗得4家经营户1万多斤鳝鱼。此后,又以急于还账为由骗得他人12万元。昨日,记者从湖北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3人案发后主动退赃均被判处缓刑。
朱某、张某和羿某曾在白沙洲大市场做水产生意。2008年12月,3人找到经营鳝鱼的陈某,表示要收购一批鳝鱼。由于手中没有充足资金,3人提出赊账。因为相熟,陈某答应,3人当即拖走902斤鳝鱼,价值1.6万余元。随后,3人以同样的理由,骗走褚某等3人的鳝鱼共9700多斤,价值共计17.5万余元。
不久,陈某等4人多次找其要账,但朱某等人一直拖延,最后逃之夭夭。
去年5月,张某和朱某先后被抓。据查,他们共骗得陈某等4名商户1万余斤鳝鱼,价值19万余元。此外,朱某等人谎称急于偿还赊鳝鱼的账,还骗得朋友袁某12万元。
案发后,张某、朱某的家属退出赃款。去年10月,羿某向公安机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