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平牧财[2012]9号)等有关精神,宝丰县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区)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为确保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真实性,一是要求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必须做到:1、有完整的纸质档案记录和电子上传信息。2、具有“五个一”,即:一条标语“加工销售病死猪就是犯罪”、 一份畜牧部门告知书、一份不销售病死猪的承诺书、一份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一个监督举报电话(0375-6589296)。3、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如焚烧炉等。二是严格申报审核程序:1、发现病死猪时,畜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告,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决定上报或派责任人到现场审核。2、审核人到现场进行审核时,应查验免疫耳标、养殖档案、电子信息上传情况、拍照、监督畜主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有关表格等。3、病死猪处理实行“三照片一对照”制度,即:死亡生猪照片、耳标照片、无害化处理场景照片及纸质与网络备案对照。4、为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真实性,县畜牧局采取如下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即每场每次死亡2头以内的由该场责任人负责审核;每次死亡3-5头的,由分所所长核定,县级抽查;6头以上(含6头)由县级核定;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核定办法由县乡两级共同核定。三是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办法来确保无害化处理的真实性。同时还指出对存在以下几种问题的不能领取无害化处理补助:1、养殖档案不全,无法进行网络报告和核对的;2、每半年出栏头数达不到国家规定出栏头数一半的(以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或存在存栏母猪与生产仔猪数量及出栏育肥猪数量相互矛盾的;3、《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4、无耳标号码的;5、没有照片或照片不全的;6、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的。并同时公布了申报及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