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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动监所专项检查全县大型鸡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6-01  

  为全面掌握全县大型鸡场综合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指导鸡场做好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近日,县畜牧兽医局肖登富副局长(兼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管防疫副所长贺勇带领动监所片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小组人员到重庆市华兵畜牧有限公司、开县特驱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等大型鸡场进行防疫工作专项检查。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养鸡场的养殖档案和消毒设施,重点检查了疫苗、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与鸡场负责人探讨了免疫程序、饲养管理等技术问题,就完善防疫条件、引种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要求鸡场重点抓好八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进种鸡和商品鸡前,须按照渝府发〔2009〕101号通告规定到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备案和引种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隔离观察30天,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并适时进行加强免疫。

  二是建立完善防疫管理制度和养殖档案,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免疫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记录详实。

  三是严格免疫操作规程,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其它病种的免疫工作。

  四是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优化、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

  五是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做好诊疗、用药记录,未满休药期的鸡不得出售、屠宰。

  六是出售商品肉鸡、鸡苗前,提前向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临江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七是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对圈舍、用具、环境等进行定期清扫、消毒。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八是对病死鸡必须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宰杀、不准贩运、不准买卖、不准丢弃、不准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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