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为了确保我省2011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清算资金能够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足额地发放,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级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11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
发放补助对象:已通过农业部审核的我省机动渔船,但有下列情形的渔船,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是不予以发放补助的情形。⒈渔船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公海大型流网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暴力抗法、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以及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的。⒉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⒊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二是发放50%补助的情形。⒈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⒉生产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安全救助终端或AIS船载终端正常开机,经教育后仍未开机两次以上的。
三是暂缓发放补助的情形:⒈除前述的严重违规行为外,若渔船有其他违规情况,在尚未处理结案期间,暂缓发放补助资金。⒉列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的黑名单渔船。3.未办理渔船、渔工保险的。
发放补助标准:经测算,2011年度清算资金渔船的每吨用油量补助标准为2549元。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从落实中央支渔惠民、促消费扩内需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做好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