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自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伏季休渔时间;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为贯彻执行好伏季休渔制度,青岛开发区四措并举部署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伏季休渔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方针政策。
二是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开始前到达指定地点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各类渔业辅助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捕捞的渔获物,不得提前捕捞。
三是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休渔期间渔船停泊点的防火、防台、防盗等工作,不得在船上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其它明火施工的修理作业。在伏休管理的各个阶段,对每一港口停泊的渔船数量和渔船动态进行核实和登记,建立名册,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
四是深化渔业行政统一综合执法,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法,查处各类违规渔船,实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