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牧业被曝饲料不合格 致家禽只吃不长
这几天,张伟一直都很郁闷。自己饲养的肉鸡,本该45天就能出棚,却因为生长缓慢,一直养到53天才忍痛卖掉,加之价格下跌等因素,张伟称自己亏损了7000多元。事后,他通过检测中心对饲料进行检测后发现,饲料中的一些实际指标与厂家规定的标准有一定误差。张伟找到饲料生产厂家,厂家称饲料出厂时自检是合格的,至于肉鸡生长缓慢造成损失的原因到底是不是饲料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检测,并称养鸡本来就存在很大风险,养殖技术、温度和湿度等都会影响到肉鸡的生长。那么,养殖户受损,究竟是养殖技术问题还是饲料所致呢?
养殖户:本该45天出棚的肉鸡 养了53天还没“长大”
张伟是开封县半坡店乡桃花洞一组村民,是一个从事肉鸡饲养的专业户。今年春天,张伟在原来饲养的基础上扩大生产,又盖了一个鸡棚,共买鸡苗6000只。
据张伟称,一家人把这些鸡都看成宝贝,精心饲养,养殖过程中也从没出现过任何疫情。按照一般情况,这批肉鸡45天就可以出棚,张伟盘算着日子等着卖鸡,想着这次可以获得利润2.5万元。
眼看着出棚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却不见肉鸡有明显增长,养到53天时,张伟考虑到成本问题,忍痛将还没长够个的肉鸡以4元/斤的价格卖了出去。“不能再养下去了,否则成本会更大。”
“比在45天卖时的价格每斤少了3毛钱,每只鸡差价6毛左右。本想着能赚2.5万元,现在除去饲料成本,还赔进去了7000多元。”张伟显得很无奈。
检测中心:饲料中蛋氨酸含量 低于厂家标注
全家人伤心之后,开始分析赔钱的原因,最后不约而同把目标指向了饲料。“因为养得很顺利,没有疫情,我又不是第一次养鸡。”张伟说。
于是张伟来到开封县畜牧局饲料办反映情况,饲料办负责人建议张伟到开封市畜牧产品检测中心检测。于是畜牧局抽检了4包饲料,贴上封条,由张伟送到开封市检测中心,但开封市检测中心的人又让他到郑州去检测。最终张伟又拿着县畜牧局抽样的饲料,来到河南省高校动物营养与饲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经检测,饲料中的蛋氨酸含量为0.24(以百分比计算,下同),而该批饲料的生产厂家河南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在饲料的标牌上却明确标注着:蛋氨酸0.35。
4月7日,张伟对前去采访的记者出示了这张禾丰牧业有限公司产品标示牌和检测报告。在一张“河南禾丰牧业有限公司肉仔鸡后期配合饲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豫饲审(2008)02005,产品标准编号:Q/HNHF002-2009,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蛋氨酸一栏标注有0.35。
“产品说明上标着蛋氨酸大于等于0.35,实际却只有0.24,这不正说明饲料有问题吗?蛋氨酸不够,鸡子成长得快吗?”张伟的家人情绪激动,同时检测人员还说,饲料中的豆粕(3117,44.00,1.43%)中杂质太多。
“他们公司生产部经理曾说,检测值与产品保证值(标注值)之间允许有误差,但是依据河南省饲料工业协会编写的《饲料培训手册》,蛋氨酸的检测数据和标准值之间可以有0.1的误差,即便是去掉这0.1的误差,他们的产品检测值依然不达标。”张伟说。
在张伟看来,检测结果就说明饲料是不合格的。于是他就向禾丰饲料的经销商反映情况,“一个多月过去了,我多次催促,经销商只说答应给我7000元钱,再多不出,如果不愿意,就让我们和公司打官司”。
"本该45天就能出棚,却因为生长缓慢,一直养到53天才忍痛卖掉,加之价格下跌等因素,张伟称自己亏损了7000多元"事后,他通过检测中心对饲料进行检测后发现,饲料中的一些实际指标与厂家规定的标准有一定误差.4月7日,张伟又拿着检测结果到位于开封市金明工业园区的河南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反映情况,禾丰公司却不认同检测结果。
禾丰公司:不认同检测结果 公司检测是合格的
4月7日,张伟又拿着检测结果到位于开封市金明工业园区的河南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反映情况。
该公司放养部经理刘海良说,首先这个检测结果是饲养人自己去检测的,对于这个检测结果,公司并不认同,因为按照严格的程序,应该是谁取样谁检测,应该通过畜牧局去检测,而不是饲养人自己拿着去检测,公司也已经将抽样产品拿去检测了,目前结果还没出来;第二,公司的饲料出厂后都要首先自检,在自检时产品是合格的,况且只凭借饲养人单方的检测结果并不能说明问题,蛋氨酸含量到底达标不达标要等公司进一步检测后才能确定;第三,饲养人肉鸡生长缓慢究竟是不是因为公司饲料由于蛋氨酸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还有待于相关专家进一步鉴定。
对此,张伟不认同。他说,饲料虽然是自己送检的,但是由县畜牧局抽检的,贴了封条标签,又不是自己随便抓一把去检测的。同时,公司自检的结果并不能说明问题,“哪个公司会检测自己的产品有问题”?
最后,刘海良表示,鉴于对饲养人的同情,可以让经销商拿出一部分钱给饲养人,但他再三强调,这些钱不是赔偿,而是对养殖户的一种补偿。
记者又来到开封县畜牧局饲料办,该饲料办的田朝阳说,张伟拿去检测的饲料是畜牧局抽检并且贴了封条的饲料。从检测报告上看,饲料中蛋氨酸的含量的确是不达标的,但检测报告中“检测结论”一栏填写的却是“不作结论”。这让田朝阳很为难:“检测报告上没有结论,我也不能判定饲料到底合格不合格。”
问及为什么当初取样后县畜牧局没有送检,田朝阳表示因为县畜牧局没有相关检测设备,而且在检测中还要收取一定费用,因此让饲养户自己拿去送检,如果公司不认同这个检测结果,还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复检。
因曝光造成名誉损害 养殖户要赔偿5万元?
5月7日下午,张伟又打来电话,称对方同意给他们1万元钱,但只给2000元现金,剩余的给他们饲料,并且还要跟经销商签订协议。张伟的妻子称,协议其中的一条规定大致是这样的:不管养殖户通过什么途径,造成对公司任何名誉的损害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失,养殖户就要赔偿5万元的损失,并且要负法律责任。
记者提出要看所签订的协议,张伟的妻子说:“当时签了三份协议,但都在他们手上。”
针对此事,刘海良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可能是经销商与养殖户签订的协议。
律 师:自己送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送检饲料是畜牧局的抽样饲料,但是由养殖户自己送检的,那么检测报告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认为,只要是畜牧局的抽样饲料,不管是谁送检,检测单位只要是正规的检测中心,检测结果都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但检测单位必须写明检测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不能模棱两可。如果厂家对检测结果怀疑,可以进行复检,或者双方商定一个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出蛋氨酸比例的确不达标,就证明这种产品不合格,如果的确是蛋氨酸不达标的问题导致了肉鸡的生长缓慢,厂家应该赔偿养殖户的损失;如果检测结果显示蛋氨酸以及其他指标含量都合格,那么针对饲料这一方面,厂家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养殖户应该找出饲料意外导致肉鸡生长缓慢的原因。
对于张伟所说的签订协议的问题,朱广晓个人认为,如果该协议真的签订了,也应该是个无效协议。因为媒体是监督部门,对于社会上反映的问题应该予以监督,厂家不能通过协议规避媒体监督。如果养殖户利益的确受到了损失,双方协商又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曝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等合理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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